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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June 28, 2008

一生一屋土增稅永享10%



行政院釋減稅利多,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,除了每人「一生一次」可以適用10%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外,還新增「一生一屋」條件也可適用。
 
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,新增一生一屋條件,凡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、設籍6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一定的面積條件,賣屋前5年沒有營業或出租,出售時不限次數,都可以適用10%優惠稅率繳交土地增值稅。行政院認為,這項利多,可以活絡房市。
 
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稅率的面積限制,都市土地不超過1.5公畝(約45坪)、非都市不超過3.5公畝(約105坪),是目前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面積的一半。
 
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,這項改革將使稅收每年減約60到80億元,地方政府稅收損失將由中央彌補;估計全國將有68%的家庭受惠。如果修法順利,2008年就可實施。
 
張盛和說,現行每人「一生一次」土增稅優惠不變;新增「一生一屋」措施,因不限次數和金額,所以限制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、持有期間、土地面積,防止投機及套利。
 
另外,目前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除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外,如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退還土增稅,但條件是新購地價必須高於原售地價減掉土增稅後的差額。
 
但他表示,目前建築都朝高樓發展,新購屋者土地持分越來越少,地價偏高,條件限制比較嚴;若民眾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,還可以選擇「一生一次」土增稅優惠稅率。財政部統計,台灣一般家庭換屋3到10次,自用住宅使用年數約10.8年。
 
土增稅優惠 財長:造福中產換屋族
 
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,實施「一生一屋」,是希望讓中產階級換屋的夢想更容易實現。
 
財稅官員提醒,民眾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10%優惠稅率後,未來再售屋,若要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的土增稅10%優惠稅率,出售房子時,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能有一屋。如果本人和配偶等名下不只一棟房屋,就無法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。
 
財政部官員強調,土增稅現有「一生一次」的10%優惠稅率仍然維持不變,包括:只要都市房屋土地面積在90坪以內、非都市面積210坪內,土地所有權人設籍、房屋沒有營業使用等,每人一生仍有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。
 
何志欽強調,現有的土增稅「一生一次」優惠有很多限制,使得換屋族遇到困難,因此新增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,是想透過額外優惠,讓中產階級換屋更方便。
 
財政部委託學者研究,若以民眾一生換屋4次來算,首次賣屋可適用「一生一次」土增稅10%優惠稅率,其餘的3次則可適用「一生一屋」,估計土增稅會損失51億餘元稅收;但可以帶進契稅、印花稅、財產交易稅等24億餘元稅收,實際稅收損失近27億元。如果換屋次數是6次,稅損高達60億元。
 
一生頂多換屋兩三次 小民受惠少
 
房仲業者表示,出售房屋土增稅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放寬至「一生一屋」,可活絡房市交易,不過一般人一生頂多換2、3次屋,這個政策利多雖然正面,但不是大利多。
 
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說,政策把過去僵化的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,代表政府把房地產標的視為經濟商品,可提升周轉率,流動速度加快,讓房地產市場更活絡,少了稅負負擔,也能鼓勵換屋。
 
東森房屋企劃處經理陳偉文估計,中產階級有近七成可享用到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方案,可活絡房屋交易市場。
 
永慶房屋總經理葉凌棋也認為,政策上把「該避掉的都避掉,該優惠都優惠了」,主要目標是讓自住或換屋族稅負減輕,增加流通性,對房地產交易是正面政策,但「不是很大」,因為一般人一生約換屋2次,中高所得者才會一生換3到4次,除非換屋頻率高,否則享受的利多有限。
 
針對必須設籍6年的配套措施,彭培業說,根據銀行業者的資料,國人房貸平均在7年結清,可概略推估國人平均在7年內還完貸款或轉賣,持有一間房子約7年,6年的設計符合現況。
 
針對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45坪,或非都市土地105坪的限制,永誠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廖逢麟認為,修法的方向應該因地制宜,由於不同產品(如大樓跟透天別墅)的土地持分不同,各地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異,全國一個標準,會造成有些地方太嚴、有些地方又太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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